摘要:历史唯物主义的"现实"概念是对特殊、个别、用经验能证实的"事实"的进一步拓展。拓展主要表现在关涉范围的扩展、相比于理论更加重视行动及其效果两个方面。就前一方面而言,"事实"与个体主义的存在论和方法论相对应,"现实"则与辩证法的社会存在论和方法论相对应。就后一方面而言,作为行动阻碍的既定事实群并不是全部的现实,与实践内在相关的、不断生成创造着的现实才更关键和根本。行动者才有真切现实,旁观者只有既成甚至僵死的现实。由此,观察者-行动者的内在欲望以及意义追求、思想立场就作为两种内在因素介入对社会现实的认知界定。历史唯物主义存在论和认识论的要求凝聚到方法论上,体现为两点:一是把握整体性的从抽象到具体的方法,二是跨人文学科与经济学、社会学的跨学科方法。两者的融合才能超越现代性的碎片化倾向、超越躲避生命现实的消极逃避策略,把握到真正的社会现实。
(作者刘森林,山东大学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教授)
文章来源:《哲学研究》2021年第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