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生园地
关于评选2020-2021学年本科生“贤良”奖助学金的通知

、项目宗旨

本科生“贤良”奖助学金由哲学系校友胡为胜捐资设立。奖学金旨在奖励品学兼优及在某一方面有突出事迹的本科生;助学金旨在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奖励与资助,鼓励学生热爱专业、自强自立,顺利完成本科阶段的课程学习。

二、评选对象

奖助学金主要用于奖励和资助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二年级及以上本科生;助学金可放宽至特别困难的一年级新生。

三、奖励金额

本科生“贤良”助学金,资助对象为遵纪守法、自强自立、热爱专业学习(学习成绩原则上处于本班学生的前70%)、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特别倾向有家庭突然变故和身患疾病的学生,资助金额为每人2000元—4000元。

本科生“贤良”奖学金,分为道德风尚奖、学习优秀奖、学术创新奖、社会服务奖,分别用于奖励在思想引领、专业学习、实践创新、志愿服务等方面有突出表现的学生,奖励金额为每人1000元—4000元。

四、评选基本条件

1.热爱中华人民共和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模范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诚实守信;

2.勤奋学习,成绩优良;

3.尊重师长,友爱同学,乐于助人,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具有团结协作精神;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乐观进取。

五、评选程序

1.每年9月份,学院发布通知,申报学生需填写《贤良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审表》(见附件1)、《贤良助学金评审表》(见附件2),其中学生事迹应介绍学生在德、智、体、美,劳诸方面的现实表现;并须提供在校期间完整、正式的成绩单(需加盖教务处成绩证明章)及所获奖励复印件。

2.学院成立贤良奖助学金评审小组,由教师代表、辅导员代表、学生代表组成,共同评审。

3.评审结果公示三个工作日。

六、补充说明

1.“贤良”奖助学金获得者申请参评校、院其他奖助学金的权利和资格不受影响。

2.所填报信息必须真实,如果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在学阶段此奖学金的评选资格。

3.有意向申请的同学请在9月26日前将个人评选材料交至各年级辅导员处。

山东大学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

“贤良”奖助学金基金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