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公告
关于评选2023届山东省优秀毕业生、山东大学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各位同学:

根据学校《关于评选2023届山东省优秀毕业生、山东大学优秀毕业生的通知》有关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现将2023届山东省优秀毕业生、山东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面向2023届毕业生,优秀毕业生的荣誉称号分为省级和校级,由学院初选推荐。总计推荐省级优秀毕业生19人,校级优秀毕业生64人,按照毕业生数量的20%和6%推荐省级、校级优秀毕业生,省级优秀毕业生从校级优秀毕业生中产生。

二、评选条件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定理想信念,坚守新时期广大青年的历史使命,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政治上、思想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3.学习认真刻苦,专业基础扎实,成绩优异,无不及格现象。

4.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热心为师生服务,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和公益活动,身心健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修养。

5.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在校期间在重大活动中为学校争得荣誉,获得过校级(含校级)以上荣誉称号、奖学金,有突出的获奖成果或优秀论文等。

三、评选办法及审批程序

请申报省级和校级优秀毕业生的同学,认真填写《山东大学优秀毕业生评审表》,电子版于3月13日下午5点前将发送至sduzheshe@126.com,纸质版《山东大学优秀毕业生评审表》(一份)及在校期间成绩单原件(一份)交至知新楼A1508办公室,请严格按照规定时间报送,逾期不再接受材料。学院将成立评审小组,对材料进行认真审核,投票选出省级和校级优秀毕业生。

根据评审投票结果,届时本科生前9名,研究生前10名为省级优秀毕业生,本科生前29名,研究生前35名为校级优秀毕业生。

四、报送时间

1.优秀毕业生初选人员名单将于3月14日开始在院网站上公示,至3月16日下午6点公示结束,公示期间如果有异议请联系公示邮箱:sduzheshe@126.com

2.公示无异议后,请获评省级优秀毕业生的同学,于3月16日下午6点后,在“就业手续办理”-“办事大厅”-“省优毕业生填表”中填写基本信息和事迹及相关奖励情况。获评校级优秀毕业生的同学,不需要另外报送材料。

五、有关要求

被评为优秀毕业生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荣誉称号:

1.在毕业离校前因违反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行为受到处分的。

2.在就业过程中弄虚作假,对学校造成不良影响的。

3.在正常毕业年度未能按时毕业的。

 

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

 2023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