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公告
哲社学院关于评定2022—2023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山东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山大助学金的通知

各位同学: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科【2021310号)等文件要求和学校工作通知,哲社学院现开展2022-2023学年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山东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山大助学金的评定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定对象、名额及标准

国家励志奖学金、山东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山大助学金的评定对象、评定标准、拟评定人数及相关要求详见附件1。

二、工作流程

1.学生申请

各项助学金的申请与审核通过学生管理系统(http://bkzhgl.sdu.edu.cn/)进行。学生需登录系统,在“学生信息”模块准确完整填写“基本信息”、“家庭成员情况”、“家庭经济情况”后(注意:所有信息全部填写,不留空白),之后进行助学金申请,具体操作说明见附件2。(各项助学金的申请表均可从系统中导出,将所有空余信息补充完整,并调整格式至一页或一张纸,正反面以A4纸打印,无特殊要求的不得手写。)

系统申请截止时间为10月16日晚12:00前

2.提交材料

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山东省政府励志奖学金:

请符合条件且有意申请的同学于1017日上午1100将所申请助学金的申请表报送至知新楼A1508办公室。学院将根据申请情况组织国家励志奖学金、山东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答辩会,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申请国家助学金:

请符合条件同学在学生管理系统进行申请,无需打印及报送纸质申请表。

三、注意事项

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组将根据学生申请及其日常表现,在班级民主评议的基础上,初评产生候选人。

1)优先保障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的学生等群体,确保特殊困难学生获得金额较高的资助;

2)为避免资助资源过于集中,合理统筹资源,严格审核奖助学金的兼得情况。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山东省政府奖学金、山东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相互不能兼得;国家助学金三个等级之间不能兼得;国家助学金与山大助学金不能兼得。



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21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