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公告
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本科生贤良奖助学金、贤良“成长计划”奖学金评选办法

一、总则

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关于教育、科技、人才“三位一体”的统筹部署要求,鼓励学生奋发有为、刻苦学习,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全面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倡导优良学风,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山东大学本科生奖学金管理办法》(山大学字〔2017〕35号)、《山东大学本科生助学金管理办法》(山大学字〔2011〕12号)的有关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贤良奖助学金由哲学系校友胡为胜捐资设立,分为贤良奖学金、贤良助学金和贤良成长计划奖学金。奖学金旨在奖励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综合素质优秀的学生,或在某一方面有突出事迹的学生;助学金旨在资助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成长计划奖学金旨在提升学生可持续发展能力和综合素质。通过奖励与资助,鼓励学生热爱所学专业、自强自立,顺利完成学业。

二、评定对象、名额及标准

(一)评定对象

贤良奖学金评定对象为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全日制在校本科生中二年级及以上学生;

贤良助学金评定对象为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全日制本科生;

贤良成长计划奖学金评定对象为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全日制本科生。

(二)名额及奖励标准

贤良奖学金:奖励名额依据当年基金会划拨资金确定,奖励标准为不超过2000元/人;

贤良助学金:奖励名额依据当年基金会划拨资金确定,奖励标准为不超过2000元/人。

贤良成长计划奖学金:奖励名额依据当年基金会划拨资金确定,成果类个人项目每项不超过2000元,团队项目每项不超过3000元,创意类个人项目每项不超过1000元,团队项目每项不超过1500元。

三、评选条件

(一)贤良奖学金

本科生“贤良”奖学金,分为道德风尚奖、学习优秀奖、学术创新奖、社会服务奖,分别用于奖励在思想引领、专业学习、实践创新、志愿服务等方面有突出表现的学生。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国家法律,遵守各项校规校纪,上一学年内没有违纪违法行为,没有受到通报批评;

3.品行端正,诚实守信,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热爱劳动,学年德育考评成绩为“良”以上;

4.学习勤奋,成绩优良,当学年必修课、限选课(包括出于各种原因进行重修的必修课程)无不及格现象,学年成绩应列专业前50%;

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素质良好,体测成绩达到60分。

(二)贤良助学金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国家法律,遵守各项校规校纪,上一学年内没有违纪违法行为,没有受到通报批评。

3.学习勤奋,成绩优良,当学年必修课、限选课(包括出于各种原因进行重修的必修课程)无不及格现象;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素质良好,体测成绩达到60分;

5.家庭经济困难,特别倾向有家庭突然变故和身患疾病的学生。

(三)贤良“成长计划”奖学金

1.申报条件:申请人须为在校在学的本科生,学风端正,对科研或实践课题研究有兴趣。申请人可以是本科生个人,也可以是本科生团队,可跨年级组队,团队成员应有相对独立的研究内容、任务。每名本科生可作为负责人申请一项个人或团队项目,也可同时作为团队成员,参加一项团队项目。鼓励跨学科、跨专业联合组队申报。每个团队不超过5人。

2. “成长计划”奖学金选题:成长计划旨在提高学生在校期间的创新实践能力,围绕以下主题开展与所学专业相结合,或具有一定成效的实践创新,主题围绕但不限于以下方向。

(1)思想引领类:热心于校园、社会公益服务事业,关爱生命、关爱他人,起到一定的榜样示范引领作用。

(2)创新创业类:在学术、实践方面策划并参与有创新性的研究,积极参与创新创业活动,具有挑战创新精神。

(3)文化宣传类:对于学院文化、学科特色能够起到良好的宣传效果,有助于增强文化自信和核心价值观塑造。

(4)拓展提升类:有助于自我成长发展的、具有可行性、示范性的。

3. 成长计划”奖学金金额:成长计划奖学金主要奖励已形成或取得阶段性进展的创新实践成果(成果类),特别优秀的计划类创意(创意类)也可参评。获得计划类创意奖励的待完成后,成果特别优秀的可于第二年申请成果类“成长计划”奖学金。

 

四、评选程序

1.学生申报。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贤良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审表》(附件1)或《贤良助学金评审表》(附件2)或《贤良成长计划”奖学金申请表》(附件3)。

2.学院审核。学院学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组根据学生申请及其日常表现,严格审核,通过材料审核、民主评议、组织答辩等方式,确定本学院拟推荐名单。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送基金会进行评审。

3.基金会终审。基金会确定最终获奖名单。

五、材料上报

符合条件且有意申报的学生请于3月19日晚12:00前将相关申报材料电子版打包报送至spsxianliang@126.com邮箱,邮件主题及附件均命名为“姓名+年级+申请项目”。需报送的电子材料有:

(1)《贤良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审表》(附件1)、《贤良助学金评审表》(附件2)、《贤良成长计划”奖学金申请表》(附件3),其中学生事迹应介绍申请人上一学年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的现实表现;

(2)在校期间完整、正式的百分制成绩单扫描件;

(3)所获奖励证书、证明材料的扫描件。(若有参评论文,均需提供论文收录期刊封面、带有作者名字的目录页和正文复印件,另需附图书馆文献收录证明;若有参评专著,需提供专著封面及扉页复印件)。所有佐证材料需由本人签字。

六、附则

1.学院成立贤良奖助学金评审小组,为确保评选结果的公开、公平、公正,坚持条件,宁缺毋滥,所有评选工作遵循自下而上、民主评选的原则,严格执行评审、公示制度。公示无异议后确定奖励对象。

2.同一学年内,为避免资助资源过于集中,合理统筹资源,严格审核奖助学金的兼得情况,贤良奖助学金除与学业奖、特长奖、国家助学金、山大助学金可以兼得外,与其他校评奖助学金、社会奖助学金不能兼得,贤良“成长计划”奖学金可与其他类别奖助学金兼得;

3.贤良助学金优先保障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的学生等群体,确保特殊困难学生获得金额较高的资助;

4.请各位候选人严格、准确填写个人资料,对个人填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将取消申请人在下一学年各类奖助学金的评选资格。

 

山东大学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

“贤良”奖助学金基金会

2023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