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公告
关于评选山东大学2018-2019学年度国家奖学金的通知

各位同学:

本学年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即将启动。为更好地开展相关工作,根据国家及学校相关规定,现将有关评选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和标准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本科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本硕连读、本硕博连读等特殊学制学生,自入学第6年开始不再具备本科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资格。

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国家奖学金名额共6个。

二、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2016级及以上学生在2018-2019学年度综合素质测评中,基础性素质测评成绩为“优”;2017、2018级学生在2018-2019学年度德育考评成绩为“优”;

4.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含10%)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含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

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艺术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是指: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通过专家鉴定的高水平论文,以第一、二作者出版的通过专家鉴定的学术专著。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上场主力队员。

(6)在艺术展演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获得一、二等奖,参加省级艺术展演获得一等奖;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8)其它应当认定为表现非常突出的情形。

对于符合以上申请条件的学生,应向学院提交相关支撑材料,各类奖项均需提供复印件一式二份(若有参评论文,均需提供论文收录期刊封面、带有作者名字的目录页和正文复印件,另需附图书馆文献收录证明;若有参评专著,需提供专著封面及扉页复印件)。所有佐证材料需由本人签字(如无本人签字将不予以认定)。

5.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6.在本次评奖学年内受学校纪律处分者无参评资格。

三、工作流程

1.学生申请。符合评审条件的学生可在“山东大学学生管理系统”(http://bkzhgl.sdu.edu.cn:8081/login.do)进行线上申请,学生填报时应按照填表要求(《附件1:2018-2019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规范认真填写,(学生姓名、身份证号、学号必须检查准确无误,院系及专业需检查是否为官方全称)。具体申报操作详见《附件2:国家奖学金模块使用指南》。

注:“编号”最后由学院确定名单后统一填写。如“政治面貌”一栏与学生当前情况不符,将由学院最后统一处理。线上申请时间截止至9月29日10点,请申请人根据自己的年级分别填写附件3、附件4,将附件3或附件4与报名表上所填写荣誉的证明材料一起,于截止时间前一式两份交至知新楼A1511。

2.学院评审。学院在收齐国家奖学金申报材料后,成立以学院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为组长,辅导员、班主任、学生代表等为成员的评审小组。申请人将于10月10日15:30在知新楼A1521举行答辩,请做好准备。拟推荐学生名单确定后,学院将公示 3 个工作日。

3.学校评审。学校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将对各学院推荐人选资格进行评审,确定获奖人员名单,并在全校公示5个工作日。

4.报送教育部评审。公示无异议后,拟定正式公函报校领导批准,呈报教育部。

四、注意事项

1.高校国家奖学金是国家面向普通高校设立的荣誉最高、奖励金额巨大的国家级奖项,各学院必须高度重视。学生申请前,各学院要召开国家奖学金申请动员会,保证所有符合基本条件的学生及时了解国家奖学金申请办理流程和工作时限。在评选过程中,要严格掌握评选标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推荐最优秀的学生参评国家奖学金,充分发挥国家奖学金激励学生全面发展的作用,确保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真正代表广大优秀高校学生的优良素质和精神风貌。

2.为提高审核工作的准确性与科学性,各学院要指导学生严格按照《附件1:2018—2019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不得随意更改表格内容或使用自制表格,同时杜绝出现评审标准过于宽松,评审把关不严,材料填报不符合要求的现象。

3.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2016级及以上国家奖学金获得者不兼得山东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物质奖励,仅保留优秀学生奖学金荣誉称号和证书。

4.学校设立监督电话 0531-88364230、0531-88364780,在评选过程中如有问题,可拨打学校监督电话进行意见反馈。

5.在本次评奖评优系统使用过程中如遇相关技术操作问题,可加入系统答疑QQ群:677412970,有技术人员专门进行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