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公告
关于评审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2023年度研究生奖学金的通知

全体研究生:

山东大学2023年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工作已经开始,学校研究生院已下发工作通知和评审办法,详情如下:

1. 关于评审山东大学2023年度研究生奖学金的通知

https://www.grad.sdu.edu.cn/content3.jsp?urltype=news.NewsContentUrl&wbtreeid=1164&wbnewsid=19996

2. 山东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办法(山大研字〔202320号)

https://www.grad.sdu.edu.cn/info/1029/19997.htm

 

根据《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等国家教育部、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依据学校相关工作要求和评审办法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发布我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通知。

学院党委成立由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分管研究生工作副书记与副院长任副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教育管理人员代表、研究生代表为委员的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和评审等工作。在履行具体评审工作职责时,严格遵循平等原则、回避原则、公正原则、保密原则。

一、奖学金种类及参评资格

研究生参评学年出现以下任一情况,不具备当年研究生奖学金参评资格:

1)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2)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者;

3)培养计划所修课程单科成绩不及格者;

4)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5)因私出国、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者;

6)未按时交纳当年学费或住宿费者。

 

我院研究生奖学金奖励类型、(推荐)奖励名额和奖励金额等具体情况如下:

(一)国家奖学金

1.奖励名额:

博士研究生2名(20级、21级、22级和23级博士研究生可以参评),

硕士研究生4名(21级、22级和23级硕士研究生可以参评);

2.奖励金额:博士研究生30000/人,硕士研究生20000/人;

3.参评范围:基本学制年限内的全日制非定向在学研究生;签订非在职协议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全日制定向就业在学研究生;非定向的科研经费博士研究生。

4.基本条件:①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录取类别为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的在学研究生(档案及工资关系转入山东大学),以及签订非在职协议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全日制定向就业在学研究生;②全面发展,综合素质突出,综合评价结果为“优”;③所修课程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或所修课程平均成绩高于80分且单科成绩不低于60分;④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应有突出的科研成果;⑥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应有较好的科研成果,在学术科研、创新实践、文化体育等方面表现优秀;⑦23级研究生新生重点考察学生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评价情况,以及上一培养阶段的学业成绩和科研成果等综合素质发展情况。

注意:

1.国家奖学金只可与校长奖、优秀干部奖兼得,其余不兼得;

2.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同学需填写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研究生奖学金申报表》(附件1),并填写在线表格“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202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校长奖申报人信息表”(链接:https://docs.qq.com/sheet/DU3hZa2lTVFJsc2xk?tab=BB08J2),逾期未提交申报表或未填写在线表格视为自动放弃该奖项评选资格。

(二)优秀研究生干部奖

1.奖励名额: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共11

2.奖励金额:1000/

3.参评范围:除2023级硕士研究生新生和2023级博士研究生新生外的在学研究生,2023级硕博连读的博士研究生新生可参评该奖项。

4.基本条件:①综合素质突出,综合评价结果为“优”;②所修课程单科成绩不低于60分;③担任校级研究生组织干部、学校及学院研究生会干部、学院研究生班级及党团组织干部等一个学期(含)以上;④主动开展工作,热心为师生服务,具有较强组织协调能力,积极参加学术科研、创新实践、文化体育等活动,在“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方面能够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注意:

申请研究生奖学金的同学需填写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研究生优秀干部奖申报表》(附件2),逾期未提交申报表视为自动放弃该奖项的评选资格。

(三)小米奖学金

1.奖励名额:硕士研究生1

2.奖励金额:5000/

3.参评范围:2021级和2022级全日制非定向在学硕士研究生,以及2021级和2022级签订非在职协议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全日制定向就业在学的硕士研究生,同等条件下贫困学生优先。

4.基本条件:①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学校,热爱所学专业,在思想、品德、作风等方面起到模范作用;②学习刻苦,成绩优异,积极进取,勇于创新、明礼诚信;③社会责任感强,具有合作精神和奉献精神,热心社会公益活动;④在当评学年内受学校纪律处分者无参评资格;⑤综合评价结果为“优”“良”;⑥单科成绩不低于60分;⑦有一定的科研成果,且在各级学术科研、创新实践、文化体育等活动中表现优良,取得一定成绩。

注意:

1.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将综合个人品行、学业成绩、综合素质和科研成果等方面择优推选;

2.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同学需填写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研究生奖学金申报表》(附件1),逾期未提交申报表视为自动放弃奖学金评选资格。

(四)学业奖学金

1.奖励金额:

博士研究生:一等奖约占40%,奖励金额为10000元;二等奖约占60%,奖励金额为6000元;

硕士研究生:一等奖约占10%,奖励金额约为7000元;二等奖约占40%,奖励金额约为4000元;三等奖约占50%,奖励金额约为2000元。

2.参评范围: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录取类别为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的在学研究生(档案及工资关系转入山东大学),以及“高层次人才强军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援疆博士师资专项计划”全日制定向就业在学研究生和非定向的科研经费博士在学研究生,2023级研究生新生和超出基本学制年限的在学研究生不参评该奖项;

3.基本条件:①全面发展,综合评价结果为“优”“良”;②所修课程单科成绩不低于60分;③有一定的科研成果;④在各级学术科研、创新实践、文化体育等活动中表现优良。

4.等级设置:根据同一学年学院研究生综合评价排名数据(实施办法见《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研究生综合评价实施细则》),结合研究生奖学金下拨金额总量,计算不同奖项等级人数及其对应奖励金额,经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核,最终确定拟获奖名单,并在学院范围内进行公示。

注意:

1.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具体金额会根据下拨金额总量略有浮动;

2.综合素质测评结果为“优”“良”;

3.个人参与评审学业奖学金的支撑材料以《山东大学研究生综合评价表》《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研究生综合评价申报表》及其相关附件和学生个人材料等为主,个人无需提交该奖项的申报表。

(五)新生学业奖学金

1.奖励金额:

博士研究生7600/人,不区分等次;

硕士研究生:一等奖约7000/人,二等奖约4000/人,三等奖约2000/人。

2.参评范围: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录取类别为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的在学研究生(档案及工资关系转入山东大学)以及“高层次人才强军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援疆博士师资专项计划”全日制定向就业的2023级研究生新生;非定向的科研经费博士研究生。

3.基本条件:①全面发展,在各级学术科研、创新实践、文化体育等活动中表现优良;②重点考察学生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评价情况。

4.等级设置:

①本科就读院校位列“第二轮‘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并获相应院校全日制学士学位,且保送至我院的硕士研究生新生获评山东大学新生学业奖学金一等奖;

②本科就读院校位列“第二轮‘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并获相应院校全日制学士学位,且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硕士研究生;其他类高校保送至我院的硕士研究生新生获评山东大学新生学业奖学金二等奖;

③除以上类别的其他硕士研究生新生获评山东大学新生学业奖学金三等奖。

注意:

1.硕士研究生新生学业奖学金具体金额会根据下拨金额总量略有浮动;

2.“第二轮‘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以教育部相关公示结果为准。

(六)校长奖

1.推荐名额:博士研究生1名,硕士研究生1名;

2.奖励金额:10000/

3.参评范围:除2023级研究生新生和校际交流学生外的在学研究生,2023级研究生新生不参评该奖项。

4.基本条件:①基本学制年限内录取类别为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的研究生必须获得同一培养阶段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②全面发展,综合素质突出,综合评价结果为“优”;③所修课程单科成绩不低于75分;或所修课程平均成绩高于85分者,单科成绩可放宽为不低于70分;④有突出的代表性科研成果,科研成果正式公开发表时间截止20231031日;⑤在其他方面有突出贡献。

注意:

1.满足本年度校长奖参评条件但现培养阶段未获得过国家奖学金的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可依据自身情况同时申报校长奖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如本年度国家奖学金的申报落选,则取消本年度的校长奖的申报资格;

2.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同学需填写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研究生奖学金申报表》(附件1),并填写在线表格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202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校长奖申报人信息表(链接:https://docs.qq.com/sheet/DU3hZa2lTVFJsc2xk?tab=BB08J2),逾期未提交申报表或未填写在线表格视为自动放弃该奖项评选资格。

3.博士/硕士研究生在同一学习阶段内仅可获得一次校长奖;硕博连读研究生第一学年和第二学年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第三学年至毕业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可分别获得一次校长奖;本科直博研究生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仅可获得一次校长奖。

二、评审程序

1.学院成立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制定学院工作办法;

2.学生按照各项奖学金评审要求提交申报表、填写有关信息收集表并提交相关支撑材料;

3.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核各项奖学金申报学生资格,评审申报材料,初步拟定获奖名单;

4.拟获奖名单在学院内公示五个工作日,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提出申诉;

5.公示无异议后,评审结果上报学校备案,拟获奖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公布2023年度研究生奖学金获奖名单。

三、其他说明

1.奖学金评审申报表及其支撑材料务必于1013日中午12:00前以班级为单位提交至中心校区知新楼A1508室,申报表电子版请个人在1013日中午12:00前发送至sduzheshe@126.com电子邮箱,文件命名和邮件命名格式均为“研究生奖学金申报+学号+姓名+XXX奖学金/XXX+/博”。此外,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研究生校长奖的同学务必于1013日中午12:00前填写在线表格。

2.所有申报支撑材料均需原件,国外刊物无法提供原件的可提供复印件,并请导师在提供材料上认定签字。无支撑材料的科研成果、奖惩情况、实践经历和工作经历不计入研究生奖学金申报有效材料。

3.除校长奖外,以往学年申请研究生奖学金使用过的科研成果材料不得作为本次申请各类研究生奖学金的科研成果材料。

4.本年度研究生奖学金评审的其他要求参照《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办法》《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研究生综合评价实施细则》《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研究生新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办法》(见学院官网学生工作专栏中发布的相关规章制度)。

5.本通知未尽事宜由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山东大学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2023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