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研究生贤良励志奖学金、 贤良成长计划奖学金评选办法

一、总则

为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化落实国家教育方针,鼓励学生奋发向上、刻苦学习,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全面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倡导优良校风、院风、学风,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山东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改革方案(修订)》(山大研字〔201963)有关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研究生贤良励志奖学金、贤良成长计划奖学金由哲学系校友胡为胜捐资设立,旨在奖励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品学兼优的研究生,重点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奖励与资助,鼓励学生热爱所学专业、自强自立,顺利完成学业。

二、评定对象、名额及标准

1.评定对象

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学制内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签订非在职协议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可参与研究生奖学金评比)。

2.奖励名额及标准

贤良励志奖学金:奖励名额依据当年基金会划拨资金确定,奖励标准约为2000/人。

贤良成长计划奖学金:奖励名额依据当年基金会划拨资金确定,成果类个人项目每项不超过2000元,团队项目每项不超过3000元;创意类个人项目每项不超过1000元,团队项目每项不超过1500元。

三、评选条件

(一)贤良励志奖学金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国家法律,遵守各项校规校纪,上一学年内没有违纪违法行为;

3.学习勤奋,综合评价为优良,当学年所修课程(包括出于各种原因进行重修的必修课程)无不及格现象;

4.积极参加体育、美育、劳育活动,综合素质良好;

5.同等条件下,重点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贤良成长计划奖学金

1.申报条件

1)申请人应学风端正,致力于科研创新或实践创新。

2)申请人可以是研究生个人,也可以是研究生团队。每名研究生可作为负责人申请一项个人或团队项目,也可同时作为团队成员,参加一项团队项目。

3)鼓励跨学科、跨专业联合组队申报团队项目,每个团队不得超过5人,每名团队成员应有相对独立的研究内容、任务。

2.项目选题

项目课题可与所学专业相结合,也可以是具有一定基础的创新性科研课题,可参考但不限于以下方向:

1)思想引领类

2)学术创新类

3)文化宣传类

4)就业创业类

5)拓展提升类

3.项目说明

贤良成长计划奖学金主要奖励已形成或取得阶段性进展的创新实践成果(即成果类),特别优秀的计划创意(即创意类)也可参评。获得创意类奖励的待完成后,其成果特别优秀的可于第二年申请成果类成长计划奖学金。

四、评选程序

1.学生申报。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材料并上报。

2.学院审核。学院贤良奖助学金评审小组根据学生申请及其日常表现,严格审核,通过材料审核、民主评议、组织答辩等方式,确定本学院拟推荐名单。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送基金会进行评审。

3.基金会终审。基金会确定最终获奖名单。

五、材料上报

1.《哲社学院研究生贤良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附件1)、《哲社学院研究生贤良成长计划奖学金申报书》(附件2);

2.贤良成长计划奖学金成果类项目需提供团队成员所获的该项目相关奖励证书、证明材料的扫描件,由本人签字。若有参评论文,均需提供论文收录期刊封面、带有作者名字的目录页和正文复印件,并由导师签字。

符合条件且有意申报的学生需在接到通知三天内将上述材料电子版打包发送至指定邮箱,附件1《申请表》和附件2《申报书》经导师或指导教师签字后报送至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六、附则

1.同一学年内,为避免资助资源过于集中,合理统筹资源,严格审核奖助学金的兼得情况,贤良励志奖学金除与学业奖学金、优秀干部奖可以兼得外,与其他校评奖学金、社会奖学金不能兼得,贤良成长计划奖学金可与其他类别奖助学金兼得;

2.贤良励志奖学金优先保障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的学生等群体;

3.请各位候选人严格、准确填写个人资料,对个人填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将取消申请人在下一学年各类奖助学金的评选资格。

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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