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山东大学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研究生综合评价实施细则(修订)

(2024年3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化新时代研究生教育综合评价改革,推进研究生教育高质量发展,培养党和国家事业发展需要、堪当民族复兴大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最具创造力的研究生,根据《山东大学研究生综合评价实施办法》(山大学字〔202238号),结合学院实际,制订本细则。

一、总则

研究生综合评价(以下简称综合评价)是研究生各类评奖评优的前置条件。综合评价与课程学习、实习实践、创新创业、科学研究、毕业论文评阅答辩等共同构成研究生毕业授位的过程评价、多元评价体系。

本细则适用于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山东大学学籍的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全日制研究生,非全日制研究生参照执行。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立足时代,强化立德树人;

2.坚持遵循规律,做到科学有效;

3.坚持公平公正,实现公开透明;

4.坚持协同联动,凝聚育人合力。

三、组织实施

综合评价以学年为周期。自第二学年起开始组织,毕业学年组织开展毕业鉴定替代综合评价。具体安排如下:

1.成立工作小组

学院成立由分管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的副院长、党委副书记及研究生导师、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代表组成的综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学院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决定综合评价过程中的重大事项、重点问题。各班成立由班长、团支部书记、团支部副书记、副班长和班级学生代表组成的班级评价小组,组织开展班级内的民主测评、学生干部评价和个人自测审查。

2.个人申报

个人填写《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研究生综合评价申报表》(附件1),个人科研成果需提交成果原件备查,其他加分项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备查,个人填写完成后按时将附件1电子版及支撑材料交至班级评价小组。

3.班级评价

根据个人申报情况和材料提交情况,班级评价小组依据本细则对个人自测结果进行审查,审查存疑的问题由班级评价小组民主汇总并报学院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4.年级排名

研究生辅导员组织各班级评价小组,根据班级评价结果,计算得出个人综合评价成绩,对学术型研究生和专业型研究生分别进行综合评价排名,并在年级范围内进行公示。

5.学院审核

班级内公示无异议后,个人向班级评价小组提交完成导师审核签字和个人承诺签字的纸质版申报表,班级评价小组说明审查意见,报学院领导小组审核备案,并在学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学院领导小组将最终结果上报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备案。

6.学校审定

学校对学院报送结果进行最终审核。

四、评价内容

综合评价结果包括德育评价结果和综合评价成绩两部分。

(一)德育评价结果

新时代研究生要坚定理想信念、厚植爱国情怀、锻炼品德修为、勇担时代重任。德育评价突出德才兼备、以德为先,重点考察研究生的政治素质和思想品德,具体内容有:

1.是否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认识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是否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学校、学院管理制度,自觉维护安全稳定;

3.是否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

4.是否恪守科研诚信和学术道德;

5.是否积极参与集体活动、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等;

6.研究生党员是否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7.研究生干部是否主动服务同学,发挥好桥梁和纽带作用。

德育评价结果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各等级不限定比例。班级评价小组综合班级民主测评和学生干部任职评价结果,综合考察个人现实表现提出德育评价结果初步等级,学院领导小组结合导师意见和学校、学院有关文件复核确定每一位同学的德育评价结果最终等级。

备注:受学校警告”“严重警告处分和学院通报批评的研究生,德育评价结果不得为优秀”“良好;受学校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处分的研究生,德育评价结果直接定为不合格

(二)综合评价成绩

综合评价成绩=智育评价成绩×60%+(体育评价成绩+美育评价成绩+劳育评价成绩)×40%

1.智育评价成绩

新时代研究生要潜心科学研究、勇于创新创造,主动服务国家战略需求和经济社会发展。智育评价突出质量导向和破除五唯,推进分类评价、代表性成果评价等,重点考察研究生是否深刻理解把握时代潮流和国家需求,对标一流,严谨治学,团结协作,勇于担当;是否具有较高的科研素养和研究能力,具有敢为人先的创新精神和创造能力,具有一定的科研成果产出能力和实践应用能力。

智育评价成绩=科研成果+创新竞赛+学术活动+学习成绩

1)科研成果

①发表在山东大学人文社会科学顶级、权威学术期刊,及SSCI学科排名前20%A&HCI进入所在学科领域Q1-Q2的学术论文,每篇计60分,且作为高水平学术论文,优先排名;

②发表在山东大学人文社会科学重要学术期刊,及SSCI学科排名前50%A&HCI进入所在学科领域Q3-Q4的学术论文,每篇计40分;

③发表在除以上期刊以外的CSSCISSCIA&HCI期刊,以及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的学术论文,每篇计25分;

④发表在CSSCI扩展版、北大核心期刊的学术论文,每篇计15分。

⑤发表在CSSCI集刊的学术论文,每篇计10分。

⑥发表在其他正规学术期刊且被中国知网、万方数据数据库收录的专业学术论文,每篇计6分,每学年最多可用3篇。

⑦学术专著以10000字为基数,基数分为8分,超过或者不足10000字者按其基数分比例推算,最高不超过50分。译著按专著的70%计分。编著按实际贡献,由学院领导小组讨论研究,确定计分标准。

说明:

a.科研成果应为研究生在所评学年内(以校历为准,下同)在国内外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须有正式刊号)上发表的学术论文、公开出版的学术著作(须有正式书号),用稿通知和清样一律不算。

b.所计科研成果不包括论文摘要,发表在CSSCI期刊中的书评、综述、会议报道经学院领导小组认定后进行加分,一般情况将参考普刊文章加6分。

c.科研成果署名作者第一单位必须为山东大学。其中,公开出版的合著的第一作者署名单位必须为山东大学。

d.科研成果中研究生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研究生计相应分值;导师作为第一作者且学生作为第二作者,研究生减半计分,其余情况不计分。

e.科研成果必须经导师签字认可方可使用。

f.山东大学人文社会科学顶级、权威、重要学术期刊目录到学院查询;SSCI期刊目录和A&HCI期刊目录查询Web of Science数据库,其分区情况查询SJR数据库或JCR数据库。

2)学术活动(上限35分)

①参加国际学术会议(面向2个及以上国家和地区),并在会上宣读论文,须出示相关证明材料,每次计10分;

②参加国内学术会议(由省部级及以上学会、协会或学术科研组织主管或主办,或以高校名义主办、承办),并在会上宣读论文,须出示相关证明材料,每次计5分;

③主讲海右博士生论坛,每次计5分;

④参加学院举办的研究生学术论坛,并在会上宣读论文,每次计2分;

⑤参加本学院公开主办的学术讲座、论坛及会议,或其他单独通知可计分的学术活动,学术型研究生每学年不少于7次,专业型研究生每年不少于5次,起评分为5分,参加讲座次数在达到基本要求的前提下,每增加一次加0.3分,最高加3分;次数不足最低次数要求者,此项记为0分。

说明:

a.参加学术会议、论坛并在会上宣读论文的证明材料包括:明确作者的正式征稿通知、会议议程(需包括明确作者的论文宣讲日程)或论文集等。若无正规投稿及宣读证明,则不予计分。

b.同一篇论文或内容相似程度经查证较高的两篇论文,不予重复计分,仅以加分最高项计分。

c.对于会议、论坛评出的优秀论文,按照会议、论坛级别和评审程序,在宣读论文加分基础上,另行加分参考如下: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优秀奖

国家级

8

6

5

4

省级

6

4

3

2

校级

4

3

2

1

院级

3

2

1

0.5

备注:国家级和省级会议、论坛需界定其是否由国家级或省级学会、协会或学术科研组织主管或主办。

3创新竞赛

  ①学术竞赛

由学校、学院组织参加的学术竞赛(主要指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中国研究生创新实践A类竞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等设研究生组或研究生可参加的本科生创新实践A类、A-类竞赛),以获奖证书或文件为依据,按以下标准加分: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优秀奖

国家级

40

30

20

15

省部级

20

15

10

8

校级

8

5

3

2

院级

4

3

2

1

说明:

a.同一作品参加同一类型各级别竞赛获多项奖励的,按最高得分计分一次。

b.个人作品第一作者按相应级别等次加分,合作者降一等级加分;集体作品第一作者按相应级别等次加分,第二至第四作者降一等级加分,其余作者再降一等级加分。若降级至该级别最低等级以下,则按照该级别最低等级减半计分。

c.国家级二等奖及以上作为高水平创新成果,优先排名。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作为唯一的A+类顶级学术竞赛,获得省部级一等奖及以上,在相应分值上加5分。

d.若省部级及以下竞赛组委会设置竞赛特等奖,则特等奖按相应级别一等奖乘以1.5奖励系数计分。全国特等奖在一等奖分值上加10分,其他作者位次分值和高水平创新成果奖励分值的加分标准同前款规定。

非学术竞赛(上限20分)

参加国家级、省部级以及学校学院统一组织的各类知识竞赛、大学生职业发展规划比赛、征文比赛以及其他学术学习类比赛,以获奖证书或文件为依据,按以下标准加分: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优秀奖

国家级

15

8

5

3

省部级

8

5

3

2

校级

5

3

2

1

院级

3

2

1

0.5

说明:

a.个人参加同一类型各级别竞赛获多项奖励的,按最高得分计分一次;

b.集体项目(2人及以上参赛或活动主办方规定的团队参赛项目)减半加分;

c.若以名次计,第1名按一等奖加分,第23名按二等奖加分,第4-6名按三等奖加分,第7名及以后按优秀奖加分。

d.若有特等奖,可在一等奖分值基础上乘以1.3奖励系数;若未区分获奖等级、名次的,按优秀奖加分。

e.参加由本学院正式转发通知的学校部门单独举办的、学校部门与各学院联合举办的、本学院与其他学院联合举办的活动按照校级活动加分,其余参与非本学院主办活动的情况不加分。

4学习成绩

学习成绩= Σ(课程成绩×课程学分)/ Σ 所修课程学分

说明:

①以学院研究生教务系统打印成绩单为准。

②只计参评学年成绩,毕业年级的毕业鉴定使用整个研究生阶段的成绩作为“学习成绩”。

③成绩只计算学位课及非学位课中的专业课,免修、公共选修、跨学院选课及补修都不计入计算的范围。

④如课程成绩不以百分计,则优秀计为90分,良好为80分,合格为70分(只以合格或不合格打分的课程,合格按80分计算)。

5)青年大学习

学院所有研究生共青团员和报名参与青年大学习的研究生群众,由学院研究生会负责记录综合评价学年的青年大学习学习情况,并进行公开公示。当学年全部完成者加2分,一次未完成者加1分,两次未完成者加0.5分,四次未完成者(含第四次)每人每次扣0.5分,最多扣2分。

2.体育评价成绩

新时代研究生要在运动中增强体质、健全人格、锤炼意志。体育评价突出以体强体、以体育智、以体育心,重点考察研究生是否重视身心健康,结合个人体质选择适宜的运动项目,养成良好的锻炼习惯和健康的生活方式,积极参加体育活动,做到科研学习和体育运动协调发展,切实提升身体素质和综合素养。

体育评价成绩=体育基本素质+体育赛事

1)体育基本素质

评价学年内,满足下列一项条件者,体育基本素质可评定为“合格”等级,并得20分:

①参加学校、学院及党支部、团支部、班级组织的体育活动;

②选择适宜运动项目,自行开展体育锻炼;

③自学体育保健知识,注重运动健康,实现运动复健;

④参加体育类学生社团,发挥积极作用;

⑤参与校园体育文化建设;

⑥学院领导小组或班级评价小组认定的其他体育活动。

2)体育赛事(上限20分)

参加学校和学院统一组织的体育赛事,按以下标准加分:

a.若赛事成绩以奖励等级形式公布,则按照下表加分: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省部级

13

10

7

校级

7

5

3

院级

3

2

1

b.若赛事成绩以奖励排名形式公布,则按照下表加分:

校级

14

12

10

8

7

6

5

4

院级

4

3

2

1

0.5

说明:

a.代表学校参加省部级体育赛事,每人加2分(基本分),获得名次在基本分基础上按照相应等级加分。

b.代表学院参加校级体育赛事,每人加1分(基本分),获得名次在基本分基础上按照相应等级加分。

c.参加学院举办的体育赛事,每人加0.5分(基本分),获得名次在基本分基础上按照相应等级加分。

d.参加同一赛事(如一次专项比赛或一次运动会)的一个或多个项目,基础分只加一次。

e.团体比赛(2人以上或活动主办方规定的团体项目)、体育类打卡活动减半计分。

f.所参加体育赛事及其等级在上述加分表中未说明的,由学院领导小组根据个人成绩和赛事情况研究决定。

3.美育评价成绩

新时代研究生要树立正确审美观念、陶冶高尚情操、塑造美好心灵、激发创新创造活力。美育评价突出以美育人、以美化人、以美培元,重点考察研究生是否结合学科专业和自身艺术素养,善于发现和诠释科学之美,丰富审美鉴赏体验,积极参加美育实践,增强对美的追求和美的自信,提升审美和综合能力。

美育评价成绩=美育基本素质+文艺赛事

1)美育基本素质

评价学年内,满足下列一项条件者,美育基本素质可评定为“合格”等级,并得20分:

①研究生在读期间选修一门美育相关课程(含公共艺术MOOC课程),且考核合格;

②参加学校、学院及党支部、团支部、班级组织的美育活动;

③观赏一次艺术普及和展演活动(如高雅艺术进校园等艺术类讲座、音乐会及社会艺术展览或演出等);

④参加艺术类学生社团,发挥积极作用;

⑤参与校园美育文化建设;

⑥学院领导小组或班级评价小组认定的其他美育活动。

2)文艺赛事(上限20

参加学校和学院统一组织的文艺赛事,按以下标准加分:

a.若赛事成绩以奖励等级形式公布,则按照下表加分: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省部级

10

7

4

校级

4

3

2

院级

2

1

0.5

b.若赛事成绩以奖励排名形式公布,则按照下表加分:

校级

10

9

8

7

6

5

4

3

院级

3

2

1

0.5

0.3

说明:

a.代表学校参加省部级文艺赛事,每人加2分(基本分),获得名次在基本分基础上按照相应等级加分。

b.代表学院参加校级文艺赛事,每人加1分(基本分),获得名次在基本分基础上按照相应等级加分。

c.参加同一赛事或活动(如一次文艺晚会或一次文艺比赛)的一个或多个项目,基础分只加一次。

d.参与学院迎新晚会、毕业晚会节目按照院级一等奖加分(无基本分),团体项目减半加分,总计分不超过3分。

e.团体比赛(2人以上或活动主办方规定的团体项目)、美育类打卡活动参加参照文艺赛事加分减半计分。

f.所参加文艺赛事(或文艺活动)及其等级在上述加分表中未说明的,由学院领导小组根据个人表现和赛事情况综合研判,确定加分分值。

4.劳育评价成绩

新时代研究生要正确认识劳动、尊重劳动、热爱劳动。劳动教育评价突出以劳树德、以劳增智、以劳强体、以劳育美,重点考察研究生是否积极参与日常劳动和公共服务,按要求完成“三助一辅”工作,结合学科和专业开展实习实训、专业服务、社会实践、创新创业等,提升就业能力,养成勇于奉献、艰苦奋斗的劳动品质。

劳育评价成绩=劳动教育基本素质+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学生干部任职+宿舍卫生安全+新闻宣传报道

1)劳动教育基本素质

评价学年内,满足下列一项条件者,劳动教育基本素质可评定为合格等级,并得20分:

①赴企事业单位实习实训、走访调研、生产实习且无相关单位考核不合格反馈情况;

②积极参与各类志愿服务活动,累计志愿服务时长达10小时,或获评校级或院级优秀志愿者;

③参加学校、学院及党支部、团支部、班级组织的劳动教育活动且完成规定工作量;

④组织开展或参与社会实践活动,实践成果由学校或学院考核合格;

⑤从事研究生三助一辅或学院聘任的辅导员助理工作满一学期且考核合格;

⑥学院领导小组或班级评价小组认定的其他劳动教育活动。

2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上限20分)

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包括学院统一组织开展的调研类、志愿服务类等活动(专业实习除外)以及学院统一组织的人文实践活动。

①获省级、校级、院级表彰的社会实践团队,其成员分别加532分。经学院推荐参加校级评比未获奖者,视作院级表彰。

②获省级、校级、院级表彰的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志愿服务先进个人或优秀志愿者,分别加521分。志愿服务工作表现突出且获评校级十佳志愿者称号的加3分。

③获省级、校级、院级奖励的社会实践调查报告,按以下标准加分: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省部级

10

5

3

校级

5

3

2

院级

优秀作品:2

说明:

a.上述各项内按最高级别计分,不重复加分。调查报告个人作品第一作者按相应级别等次加分,合作者降一等级加分;集体作品第一作者按相应级别等次加分,第二至第四作者降一等级加分,其余作者再降一等级加分。若降级至该级别最低等级以下,则按照该级别最低等级减半计分。

b.参加学校组织的大型活动且被评为优秀志愿者的,必须提供证书原件且每学年不超过两次。

3)学生干部任职和个人荣誉(上限15

①参评学年担任学院学生党支部书记得4分,学院学生党支部副书记及学院学生党支部委员得3分,非学院党支部任职的学生干部不计分;担任学院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得4分,部长(执行部长)得2分,副部长得1分;担任团支部书记、班级班长得4分,团支部副书记、班级副班长得3分,团支部及班级其他委员得1分;担任年级大学生生涯发展规划委员得2分。各项任职考核合格者方能得分,同一学生组织内兼职学生干部不重复计分,例如党支部副书记兼党支部某委员、班长兼团支部副书记、团支部书记兼副班长、副班长兼班级委员、学院研究生会副主席兼学院研究生会某部长等,取最高分值计分。

②获省级、校级、院级优秀学生干部和优秀学生荣誉称号的,分别得531分。上述荣誉称号不重复计分,取最高分值计分。

③获省级、校级、院级优秀党员荣誉称号的,分别得531分。上述荣誉称号不重复计分,取最高分值计分。

④获省级、校级优秀团干部和优秀团员荣誉称号的,分别得52分;获得校级十佳团员按省级优秀团员,得5分,获校级十佳团员提名荣誉的,得3分。上述荣誉称号不重复计分,取最高分值计分。

⑤获校级优秀大学生生涯发展规划委员荣誉称号的,得1分。

4)文明宿舍创建

①在学校、学院组织的宿舍卫生安全检查中,获评优秀宿舍的宿舍成员每人每次加1分,不合格宿舍的宿舍成员或被宿舍检查通报的个人每人每次扣1分。此项加减分最多计算5次。

②在“宿舍文化节”中获得校级、院级表彰的文明宿舍、学霸宿舍的宿舍成员每人加21分。

5)宣传报道(上限10分)

①在山大视点发表宣传我院的通讯类文章每篇加2分,山大日记每篇加1分,在学校研究生之家、青春山大、学生在线、研究生院、学生就业创业指导中心、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和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等校级网站上发表宣传我院的通讯类文章加1分。学院媒体与创意中心成员每学年在校内媒体发表的通讯文章,自第2篇开始记分。

②在学院网站、学院微信公众号平台发表宣传报道类、新闻通讯类文章每篇加0.5分,其他类型文章不加分。学院研究生学生组织成员在院级媒体发表的本部门相关活动的通讯文章,自第3篇开始记分。

注:所有稿件须经学院审核后方有效。 同一篇稿件投稿录用至多个平台者按最高分计,不重复加分,计稿不计人(稿件所加分数是以稿件为单位计算的总分),且只对文字作者加分。宣传报道类加分仅限当学年稿件。

五、评价结果

1.综合评价结果分为”“”“”“四个等级,原则上的比例不超过应测评人数的50%”“”“不设比例。

2.综合评价结果为的研究生,德育评价结果必须为优秀,体育、美育、劳育基本素质应为“合格”及以上。德育评价结果为合格”“不合格的研究生,综合评价结果应为

3.综合评价结果须在培养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并记入《山东大学研究生综合评价表》。

4.研究生综合评价结果与研究生各类奖学金、优秀先进评比挂钩,评价结果为”“的研究生不得参加各类奖学金、优秀先进的评比。

六、附则

  1.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2.本细则由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山东大学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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