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山东大学关于本科学生修读校内第二学位管理的通知

各位同学:

       为了落实《山东大学本科学生学分制管理暂行规定》(山大教字[2014]15号)(附件一)有关精神,对本科学生修读校内第二学位实现一体化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品德优良,遵纪守法,无违规违纪记录。

(二)学有余力,原专业所有必修课程成绩都在中等及以上。

    二、报名与录取

(一)由主办学院发布第二学位招生通知。一般于每学期7-8周新学期教学执行计划修订期间进行。有意报考第二学位的学生需填写报名表(见附件二),同时提交个人成绩单,由主办学院汇总并审核。

(二)当申请第二学位的学生数超出招生计划时,主办学院应公布遴选办法,组织必要的考核。

(三)主办学院应对拟录取第二学位的学生名单进行公示,无异议后,上报本科生院备案,以便建立第二学位学籍(附件三)。

(四)在本通知发布之前已经报名的学生不需重复报名。

    三、学籍的建立

(一)辅修第二学位学生的学籍由本科生院统一建立。

(二)学籍管理信息。第二学位学号系将原学号前两位号码改为“s”。专业号码不变。班名标有“辅”字;学籍状态和培养方式均为“校内第二学位”。其他信息参照原学籍建立。

    四、教学安排

(一)实行统一教学安排,统一教学要求。即辅修第二学位学生的培养方案、课表编排、选课组织、选课费用、考试安排、成绩管理、毕业审核、证书发放等与普通专业学生同步进行。

(二)辅修第二学位的学生达到单独编班人数时,可以独立编班。未达到单独编班人数时,与普通专业学生混合编班。

   五、工作量计算

教师担任辅修第二学位学生教学的工作量,按正常工作量计算。

附件:/uploadfile/file/2014-10-26/141433167294.rar

                                                  哲社学院本科教务处

                                          二O一四年十月